9月19日上午,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發(fā)生于18年前的“山東入室搶嬰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被告人曾某孩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呂某東和王某勇被判處無期徒刑;袁某貴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法院還支持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的20萬元人民幣的賠償請求。
當年被搶嬰兒姜甲儒及其父母表示,在聽到死緩判決后,曾某孩情緒失控,不僅破口大罵,態(tài)度十分囂張,甚至對受害人和法官出言不遜。法警一度難以控制他的行為。曾某孩在庭上宣布將會上訴,而姜甲儒的父親也表示考慮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姜甲儒的父親在接受采訪時說:“曾某孩比第一次開庭時還要猖狂,破口大罵,把我們受害人都給罵了,法警都控制不了他。”
9月19日,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曾某孩、呂某東、王某勇、袁某貴拐賣兒童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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