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日前交保,臺北地方法院11日開庭傳喚柯文哲。檢方以臺民意機構(gòu)民眾黨黨團主任陳智菡與柯文哲接觸為由提抗告。庭審時,柯的律師認為法院應厘清“證人”定義,檢察官則辯稱裁定“白紙黑字”,辯護人不應自行解釋。
外界對司法是否遭到政治操弄、構(gòu)陷入罪甚至押人取供高度熱議。除了島內(nèi)專家學者、名嘴網(wǎng)紅,在臺司法機構(gòu)內(nèi)部網(wǎng)站上,還有人貼文指“檢方用那些荒謬到連同業(yè)人都看不下去的理由請求續(xù)押或抗告”。有人認為,臺灣最后一道防線“司法”也被民進黨當局搞得四分五裂。
11日開庭同時,檢察官對柯文哲7000萬元(新臺幣)交保裁定的抗告書已由臺北地方法院送交臺灣“高院”完成分案。檢、辯雙方在法庭內(nèi)展開激烈辯論。
柯文哲的委任律師鄭深元表示,柯文哲本月8日交保離開時還沒拿到裁定書內(nèi)容,對于裁定書不清楚,且是被動與陳智菡等人同臺、同車,柯始料未及“他不是故意的”。鄭深元還提出疑問,交保裁定中提到不得與“同案證人”接觸,是否僅限于尚未出庭作證完成詰問的證人?希望法官對此進行澄清。
北檢主任檢察官林俊廷聲稱,上周五裁定書已下來了,陳智菡、臺北市議員陳宥丞是證據(jù)清單中的證人,法院裁定是“同案證人”而不是“尚未詰問的證人”,這是白紙黑字的事。
審判長江俊彥表示,因為檢方已對交保裁定提出抗告,如果在裁定結(jié)果出來前再就裁定內(nèi)容補充或變更,會讓臺灣“高院”不知道要審查的標的是什么。如果確有再釋明的必要,必要時會再加以更正、撤銷或是另為說明。
臺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獲臺北地方法院裁定以7000萬元新臺幣交保后,其委任律師鄭深元透露,柯文哲已同意交保,并將由妻子陳佩琪辦理相關(guān)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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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6 19:46:04能回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