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司法界消息人士透露,一名30多歲的韓國男子因在今年兩次襲擊中國游客,于8月21日被首爾西部地方法院判處10個月監(jiān)禁,罪名包括襲擊罪和持械襲擊罪。
案件信息顯示,第一次襲擊發(fā)生在4月1日。當時該男子不滿兩名20多歲的中國女性游客在公交車上用中文大聲說話,在同一個公交站下車后,他跟蹤兩人約70米,用中文辱罵受害者并踢對方的腰部。
第二起襲擊事件發(fā)生在4月6日,地點是首爾西部麻浦區(qū)的一家餐廳。他因為聽到兩名來自中國臺灣省的游客講中文而發(fā)動了襲擊。受害者為一名30多歲男子和一名20多歲女子,在兩人將要離開餐廳時,這名韓國男子手持準備好的燒酒酒瓶擊打男性受害者的頭部。一名餐廳員工上前阻止,將施暴者推倒在地,但被該男子咬傷了大腿和膝蓋。
法院公布的裁決書指出,被告似乎出于長期的敵意而針對中國公民實施了仇恨犯罪。受害者無緣無故遭到襲擊,要求嚴懲,這是加重處罰的因素。然而,裁決書還提到,被告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后悔,并在案件被媒體報道后自首,法官在量刑時考慮了這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