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浙江溫州一位賣表涉詐受害者被外地警方刑事拘留上網追逃。在配合調查排除嫌疑后,受害者所在地派出所向辦案單位出具說明,建議盡快解除刑事強制措施。但后者未理會,稱在按要求將“贓款”轉入詐騙案被害人家屬賬戶后,才解除其刑事強制措施。當時法律相關人士指出,警方要求退回“贓款”的行為不對。最高法、最高檢此前曾聯(lián)合發(fā)布解釋,詐騙案中他人善意取得詐騙財物的不予追繳。這意味著,賣名表或賣牛肉,倘若沒有證據證明賣家明知對方是詐騙犯還幫對方洗錢,就應該被視為“善意取得”。
當然,這需要賣家提供相應憑證,警方調查也需要時間。在7月的一個類似案件中,同樣是來自河南的商戶,30頭牛賣了46萬后,賬戶因涉詐被凍結。幾天后,廣東東莞警方通知商戶銀行卡已完成解凍,辦完手續(xù)錢就能用了。
可見個案解決高度依賴于反詐人員的辦案效率及對上述解釋的理解。打擊電信詐騙,對涉案賬戶及時凍結,追查詐騙鏈條上的涉案人本意沒錯。但像李女士、徐先生這樣的無辜群眾,本就是受害者,反詐應該盡量避免傷及無辜,也不該讓他們承擔過高的防范義務。受害商戶收到貨款卻不能用,資金周轉持續(xù)承壓,整天提心吊膽無疑是一種煎熬。如果有證據顯示商戶沒有參與詐騙,相關部門應該早日解凍,減少他們的損失,否則可能會擴大受害面,有違反詐初衷。
7月28日,家住江蘇南京的徐女士求助稱,今年7月8日她在某二手平臺上出售了一塊二手勞力士手表,交易價格為32萬元。買家請來一位驗表師現場查驗并認可后,雙方達成交易,買家支付32萬元至徐女士的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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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5:01:58寶媽賣勞力士收32萬后銀行卡被凍結7月28日,家住江蘇南京的徐女士求助稱,今年7月8日她在某二手平臺上出售了一塊二手勞力士手表,交易價格為32萬元。買家請來一位驗表師現場查驗并認可后,雙方達成交易,買家支付32萬元至徐女士的銀行賬戶
2025-07-31 12:40:56女子賣勞力士收32萬銀行卡被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