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丑眉強迫顧客升單店長獲刑 美容欺詐套路曝光!這起“店員故意文丑眉強迫顧客升單”案件揭示了美容行業(yè)潛藏的欺詐套路與司法應對。涉案美容店是全國連鎖品牌分店,通過“368元特價文眉”廣告吸引顧客到店后,店員故意將眉毛紋丑、只紋一半或制造難看效果,暗示“特價服務質量差”,利用顧客“不敢出門見人”的心理壓力,強迫其升級消費高價項目,如1680元文眉、文唇套餐。2023年6月至2024年8月間,共強迫97名顧客消費,涉案金額超17萬元。
法院認定店長高某潔和顧問朱某娟構成強迫交易罪。朱某娟涉案金額13.3萬元(涉及68名顧客),屬“情節(jié)特別嚴重”;高某潔涉案5.1萬元(涉及29名顧客),屬“情節(jié)嚴重”。一審中,朱某娟獲刑3年,罰金4000元;高某潔獲刑1年6個月(緩刑2年),罰金2000元。二審時,朱某娟被認定為從犯,改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罰金3000元;高某潔維持原判。二人退繳全部違法所得,賠償被害人損失并獲得諒解。
在犯罪數額認定方面,朱某娟辯護人提出“未升單的398元特價費”和“自愿消費的祛斑項目5976元”應扣除。法院認為未升單但已支付的特價費仍屬強迫交易既遂(已實施“丑化”脅迫行為),后續(xù)自愿消費項目不計入犯罪數額。二審認定朱某娟為從犯的關鍵在于她作為顧問僅按店長指令執(zhí)行操作,收入為底薪加提成,未參與分成,總店策劃模式并收取全部款項,分店人員系執(zhí)行者。
法院首次明確:故意丑化容貌制造心理強制,使顧客產生“不敢離開”的恐懼,符合強迫交易罪中“威脅手段”的定義,突破了傳統(tǒng)暴力脅迫的局限。
此類欺詐模式本質是低價引流、技術破壞、心理脅迫、強制消費,形成標準化灰色產業(yè)鏈。同類手法還存在于脫毛(如只脫單側肢體)、美甲(宣稱材料不足逼加價)等領域。消費者維權關鍵在于事前防范,警惕遠低市場價的“特價項目”,核查門店資質及行政處罰記錄;事中取證,遇脅迫立即錄音錄像,明確拒絕升單并要求停止服務;事后向12315投訴并報警,援引本案主張“強迫交易罪”立案,要求全額退款,必要時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此案以刑事判決、全額退賠和行業(yè)警示三重路徑,宣告對“套路消費”的零容忍。對消費者而言,破除“低價幻覺”,留存紋眉過程照片、付款記錄等證據鏈;對企業(yè)而言,短視欺詐面臨刑責與經濟重罰,回歸技術誠信才是生存之道;對司法而言,首次將“技術丑化”認定為脅迫手段,為同類案件提供判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