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隨著“海匯國際”傳銷團伙中國境內(nèi)總負責人劉某被抓獲歸案,“海匯國際”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偵辦工作取得了重大進展。自2018年起,“海匯國際”傳銷團伙搭建了“海匯國際”(DRC)平臺,以托管炒外匯為幌子、以高額回報做誘餌,在我國境內(nèi)通過線上宣傳、線下組織上課和“經(jīng)紀人”直推等方式,采取“拉人頭”的方法發(fā)展參與者,并按照發(fā)展下線人數(shù)、層級、團隊入金總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jù),吸引了眾多人員參與傳銷違法犯罪活動。這些活動涉及我國多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港澳臺地區(qū)以及部分東南亞國家,嚴重危害了我國的金融穩(wěn)定和經(jīng)濟秩序。
該傳銷團伙的暴露始于2021年9月衡陽公安機關的一次治安清查,發(fā)現(xiàn)了“海匯國際”成員唐某燕涉嫌傳銷犯罪的線索。隨后,警方順藤摸瓜抓獲了該團伙中的成員劉某偉及財務人員陳某含等嫌疑人。2022年2月26日,公安機關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海匯國際”團伙立案偵查,鎖定了主要犯罪嫌疑人和犯罪證據(jù)。同年7月開始,公安部先后兩次部署23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有關公安機關開展打擊行動,共立刑事案件200余起,一批團伙主犯和骨干成員受到了法律懲處。
截至2021年9月27日,“海匯國際”平臺已發(fā)展會員共32層,中國境內(nèi)注冊會員賬戶超過90萬個,涉案資金超過百億元人民幣。衡陽公安機關相關負責人表示,之前有傳銷參與者質(zhì)疑公安機關將“海匯國際”團伙定性為傳銷犯罪組織。對此,公安機關明確告知:該團伙以高額回報為誘餌,拉人頭發(fā)展下線會員,并按一定順序形成“金字塔”式等級結構,以下線的人數(shù)、層級、團隊入金總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jù),吸引眾多人員入局參與,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法院審理認為,“海匯國際”平臺設定了最低加入門檻費,通過獲取上線直推的邀請碼形成層級關系,下線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以下線的人數(shù)、層級、團隊入金總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jù),且平臺實際未進行外匯交易,無法獲得收益支持返利。其運營模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guī)定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特征,對組織者、領導者應當予以刑事打擊。
截至2025年7月12日,衡陽法院受理“海匯國際”傳銷系列案一審案件109件,涉及191人,已全部審理完畢并宣判,目前已生效案件107件,涉及180人。對于在逃人員,公安機關正加大追逃力度,力爭早日將其繩之以法。辦案機關提醒廣大人民群眾,對包含門檻費、拉人頭、高額返利等特征的活動務必提高警惕,謹防被欺詐、誘導,落入傳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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