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如果高空拋物致人重傷、死亡,可能以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人死亡罪論處;故意高空拋物且危害公共安全,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使未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重大財產損失,也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如有多次情節(jié),同樣構成犯罪。
深圳龍崗區(qū)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案例中,被告人蔣某從三樓十幾米的高空拋擲酒瓶,即使未造成傷害,其行為情節(jié)嚴重,被認定構成高空拋物罪。法院最終判處被告人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這表明即使未直接傷害到他人,“未砸中人”也不能成為免責理由,被告人必須為其危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