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險負面清單擴容至103條!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人身保險監(jiān)管司近日向人身險公司下發(fā)了《人身保險產品“負面清單”(2025版)》。這是監(jiān)管機構連續(xù)第五年印發(fā)年度人身保險產品“負面清單”。該清單主要圍繞產品條款表述、產品責任設計、產品費率厘定及精算假設,以及產品報送管理四方面展開。從總條目來看,自2021年版的73條增加至2025年版的103條,僅個別年份對原有清單的個別條款進行刪減或調整。
與2024年版相比,2025年版“負面清單”未刪除整條內容,新增9條重點體現(xiàn)在產品費率厘定及精算假設方面,強化了監(jiān)管強調的“報行合一”和規(guī)范產品設計等要求。例如,2025版“負面清單”明確禁止行為包括“交費期間10年及10年以上的長期險,預定附加費用率集中在首年或前兩年,與實際情況相?!焙汀皞浒覆牧现形戳惺究傤A定附加費用和總可用費用水平”。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精算科技實驗室主任陳輝表示,“報行合一”要落實到產品設計中,特別是費用率要與實際情況相符。近兩年,監(jiān)管部門反復強調“報行合一”,即保險公司在向監(jiān)管部門報送產品審批或備案材料中所使用的產品定價假設必須與實際經營過程中的行為保持一致。在“報行合一”實施背景下,部分保險公司為了搶奪渠道業(yè)務,調高了備案產品的手續(xù)費,這也反映在2025版“負面清單”中。例如,“銀保渠道部分保險期間和繳別下,傭金手續(xù)費比例較高,產品設計審慎性不足?!?/p>
2025版“負面清單”還對2024版的部分內容進行了補充完善。2024版將“保險產品備案費用假設與實際費用不一致,費用描述不清晰、費用水平設定不合理”列入負面清單,2025版在此基礎上新增了“利潤測試費用、銷售費用、總可用費用高于定價費用,各種費用缺乏內在邏輯一致性”。這意味著,保險公司不僅要做到“報行合一”,而且監(jiān)管對險企備案產品提出了更高要求,產品設計必須科學審慎。此外,對保險銷售渠道同時報送多個代理渠道也被認定為不符合“報行合一”相關要求,被列入2025版“負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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