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一小學副校長馬某因涉嫌強奸女生未遂案,于2025年3月25日迎來重審一審判決。臨夏縣法院判決書顯示,馬某犯強制猥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馬某曾在甘肅省臨夏縣一所小學擔任副校長及道德與法治課教師。2024年4月,他因涉嫌強奸該校女學生王某某被警方刑拘。此前,臨夏縣法院曾認定馬某強奸王某某未遂,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但馬某提出上訴,臨夏州中院認為一審判決部分事實不清,撤銷原判并發(fā)回重審。
在案件偵查、審查起訴及審判階段,馬某均否認有強奸行為。重審期間,公訴機關變更了指控內(nèi)容,不再指控馬某在心理咨詢室玻璃圓桌上對被害人實施性侵。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害人的相關陳述前后不一致且缺乏證據(jù)支持,因此對該部分陳述及其證人證言的證明效力不予確認。
然而,法院認為被害人對其他事實的陳述仍具有真實性。根據(jù)醫(yī)院診斷證明、鑒定意見等證據(jù),法院認為不能排除合理懷疑,最終將指控的罪名由強奸罪變更為強制猥褻罪。
據(jù)重審一審判決書,2024年4月25日下午,馬某組織學生自由活動時,王某某跟隨他進入教學樓的心理咨詢室。馬某多次要求王某某關門,并對其進行了摟抱和撫摸。王某某借故離開時,馬某給了她一百元錢并威脅其不要告訴他人。王某某隨后向同學和家長反映了此事,學校校長隨即報案。
公訴機關認為,馬某利用特殊身份脅迫未成年人發(fā)生性關系,構成強奸罪(未遂),建議判處四至六年有期徒刑。馬某及其辯護人則堅稱無罪,指出被害人陳述存在矛盾,且醫(yī)院診斷證明和鑒定意見也未能支持強奸指控。
臨夏縣法院最終認定,馬某的行為構成強制猥褻罪。鑒于馬某拒不認罪悔罪,且作為特殊職責人員侵害未成年人,法院酌定從重處罰。馬某已決定上訴。
甘肅一小學副校長馬某因涉嫌強奸女學生未遂案在2025年3月25日迎來重審判決。臨夏縣法院最終認定馬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馬某曾在甘肅省臨夏縣一所小學擔任副校長及道德與法治課教師
2025-03-26 08:24:33甘肅一小學副校長強奸女生案判為強制猥褻甘肅一小學副校長馬某因涉嫌強奸女生未遂案,于2025年3月25日迎來重審判決。臨夏縣法院最終認定馬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馬某曾在甘肅省臨夏縣一所小學擔任副校長及道德與法治課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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