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北京市森林防火辦法》規(guī)定,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為本市森林防火期,其中1月1日至4月15日為森林高火險期。在此期間,森林高火險區(qū)內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我國90%以上的森林火災由人為因素引起,這些火災不僅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還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北京市對人為引發(fā)的森林火災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25年2月18日,密云區(qū)某地發(fā)生山火,公安機關確認村民鄭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3月1日將其抓獲。經(jīng)查明,鄭某故意放火燒山,3月11日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2023年3月23日,郭某在密云區(qū)某山場使用電瓶時發(fā)生故障起火,引燃周邊林內可燃物造成森林火災。最終,郭某因失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
2019年4月,于某在房山區(qū)某地點燃秸稈不慎引燃雜草,造成森林火災,過火面積約70畝。西城區(qū)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處于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同年5月,許某在通州區(qū)某健康步道上吸煙引燃楊柳絮,導致森林火災,過火面積約382.83畝,林木損失價值人民幣25087元。西城區(qū)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處許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而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構成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進入春季以來,北京氣溫回升、草木干燥、大風天氣增多且降水偏少,森林火災風險增加。林區(qū)及周邊農事生產、施工動火、民俗祭祀、旅游踏青等活動頻繁,野外用火稍有不慎容易引發(fā)森林火情。北京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提醒市民,目前正處于森林高火險期,進山入林應嚴格遵守防火規(guī)定,不吸煙、不野炊、不組織篝火活動,時刻注意森林防火,避免法律嚴懲。
日前,有游客在云南昆明大牯牛山放火點燃山上的灌木,以此取暖作樂,事件引發(fā)關注。視頻中,在眾多游客的圍繞之下,熊熊烈火照亮了整片天空,令人感到心憂和心疼。
2024-11-21 14:02:11山上放火豈能把危險當浪漫近日,湖北省江陵縣檢察院以涉嫌開設賭場罪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批準逮捕。案件承辦檢察官隨后介紹了案情。今年4月下旬,王某某因手頭拮據(jù)萌生了開設賭場的念頭,邀約楊某、張某共同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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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11:24:52警方回應男子鉆車底疑碰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