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下午,四川省高院對王浩文拐賣兒童案二審宣判,維持了一審的死刑判決。雷武澤因其左側眉毛立起,在尋子圈被稱為“雷公”。他的兒子小名川川,1998年4月出生,2001年被人拐走。2023年6月,雷武澤終于找到了川川。隨著川川被找到,人販子王浩文受到關注。
根據此前報道,2024年5月初,王浩文等人拐賣兒童案在南充中院開庭審理。證據顯示,王浩文從2001年10月開始從事拐騙、販賣兒童犯罪活動,2006年曾因拐騙兒童罪被判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后繼續(xù)從事拐賣兒童活動直至2014年6月。他在多地流竄作案14起,連續(xù)作案時間長達十余年,共拐賣兒童14人。
2024年6月,南充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王浩文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與前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某瓊(王浩文的前女友)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胡某雄(王浩文的妻子)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六千元;追繳王浩文犯罪所得十九萬九千元,上繳國庫。
在一審中,王浩文拒不認罪,不承認拐賣了川川等人。一審宣判后,王浩文和胡某雄不服,提起上訴。2024年11月28日,此案二審由四川省高院開庭審理。據雷武澤透露,二審中,王浩文只承認拐賣了3人,拒不承認拐賣包括川川在內的8人。
11月28日中午12時左右,“王浩文拐賣兒童”案在四川省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結束了二審庭審程序,法庭決定擇期宣判。庭審結束后,“雷公”雷武澤和其他被拐孩子家屬走出法院大門,接受了媒體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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