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二審開庭。此次庭審駁回了余華英的上訴,維持了一審死刑判決。這已經是該案第六次開庭審理,多次開庭旨在查清余華英的每一個犯罪細節(jié)。
2022年7月,余華英因涉嫌拐賣兒童罪被刑事拘留。2023年9月18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拐賣兒童罪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隨后余華英提出上訴。2023年11月28日,案件二審開庭后,檢察機關發(fā)現余華英有漏罪未處理,建議發(fā)回重審。2024年1月8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將案件發(fā)回重審。2024年10月11日,案件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一審開庭,余華英被控拐賣兒童人數從11人增至17人。2024年10月25日,法院作出重審一審判決,認定余華英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最終于2024年12月19日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二審開庭。
余華英走上拐賣孩子的罪惡之路始于1993年,當時她和龔顯良做生意虧本,龔顯良提議拐賣兒童牟利。1996年,二人前往貴陽尋找兒童并帶到邯鄲販賣。余華英甚至將自己的親生兒子賣掉,原因是經濟困難和與龔顯良的關系不正當。通過中間人,他們將兩個月大的兒子賣到了河北邯鄲,換得五千元。
余華英和龔顯良作案手法狡猾,分工明確。他們在貴州、重慶等地物色兒童,然后帶至河北邯鄲出售。兩人通常在一個城市租房住一段時間,混入當地社會圈子,物色低齡兒童。他們利用女兒親近被拐兒童,通過各種借口如“買糖吃”“出去玩”等誘騙孩子離開家庭。得手后迅速逃跑,不收拾行李制造假象。1993年至1996年間,他們共拐賣了15名4到7歲的兒童。
余華英于1963年在云南出生,青年時期赴外地務工時與龔顯良相識并開始同居生活。在這段共同生活的日子里,他們迎來一個男孩的誕生。然而,通過中間人的安排,這個孩子被送至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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