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無錫市惠山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惡意躲債案件。曹女士欠錢不還,并將名下房產(chǎn)以遠低于市場價的金額轉讓給了自己的弟弟,導致法院強制執(zhí)行時她名下已無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chǎn)。債權人因此將她告上法庭。
法院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曹女士出售房屋時,同小區(qū)房屋市場成交均價為1.3萬元/平方米,而涉案房屋實際成交價約為6400元/平方米,明顯低于市場交易價格。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且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最終,法院判決撤銷了曹女士與其弟弟之間的房屋交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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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 20:17:00有人存款利息都不要了轉入股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