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上午10點,余華英涉嫌拐賣兒童一案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開庭審理。根據(jù)貴陽市人民檢察院的指控,余華英自1993年至2003年間,與已故的龔某某及另案處理的王某某合作,在貴州、云南等地流動,挑選并拐賣兒童共17名,以謀取非法利益。因此,檢察機關(guān)請求法院以拐賣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持續(xù)了7個小時,判決結(jié)果將另定日期公布。當日下午5點左右,包括楊妞花在內(nèi)的受害人家屬離開了法庭。楊妞花透露,庭審內(nèi)容涵蓋了刑事與民事兩個部分。刑事部分不僅回顧了原一審中確認的余華英拐賣11名兒童的證據(jù),還著重調(diào)查了檢方新發(fā)現(xiàn)的4起案件,涉及另外6名兒童的拐賣情況。
余華英承認了拐賣行為,但辯解自己并非主謀,聲稱是已故情夫龔某良施暴逼迫,以及丈夫王加文提議后她才參與,所得款項全交給了王加文,試圖將責任轉(zhuǎn)嫁給已故和在案的男性同伙。她在庭上的態(tài)度顯得較為冷靜,不是擺弄手指就是低頭沉默,但在不利于自己的犯罪事實上堅決否認,特別是關(guān)于虐待被拐兒童的指控,這讓一些受害家庭成員情緒激動,甚至有動手的沖動。
早前報道指出,2023年9月18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余華英與龔某良在1993年至1996年間共拐賣了11名兒童至河北邯鄲。重審時,檢方新增查實的4起案件揭示了更多受害者,其中包括與龔某良合謀拐走的諶家兄弟和王家兄弟,以及與王加文合作在大理和麗江拐賣的兩名兒童,使得被拐兒童總數(shù)上升到17名,這些兒童來自12個不同的家庭,部分家庭甚至失去了兩個孩子,有的孩子還遭到中途遺棄。
楊妞花的代理律師王文廣表示,余華英在庭上雖然承認了大部分指控,卻也有所否認,并試圖減輕自己的責任。而檢方強調(diào)余華英的犯罪行為性質(zhì)極為惡劣,社會影響重大,堅持建議判處死刑。至于民事賠償方面,余華英表達了賠償意愿,但卻表示自己沒有賠償能力。
24日,楊妞花向澎湃新聞表示,法院可能判處余華英死刑,而余華英的求生欲可能會促使她上訴。楊妞花回憶起與余華英在法庭上的對視時感到非常憤怒。當時,楊妞花和公訴人坐在一起,法警將余華英帶上庭時正好面對著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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