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和丈夫為了便于治療,8月在北京石景山區(qū)租了一套兩居室,租期至11月。房東因房屋掛售,以優(yōu)惠價格出租,條件是租戶需配合看房,并將此約定寫入租賃合同。入住后,中介多次帶買家查看,直到八月底,房東張先生在一次看房時發(fā)現王女士患有晚期癌癥。
張先生擔憂王女士可能在屋內病逝,導致房屋被視為“兇宅”,影響其市場價值,提出希望他們搬離。他提議簽訂補充協(xié)議,要求租戶如因自身原因使房屋成為“兇宅”,需賠償房產貶值損失。王女士和丈夫拒絕簽署,認為未違法違約,也不需主動透露病情。
溝通中,房東提出若租戶能在十天內搬離,可不簽補充協(xié)議。楊先生同意并在9月13日前搬離,請求房東在此期間勿再提及“兇宅”等敏感詞匯,以免對妻子造成更多傷害。
然而,雙方在違約金賠償及看房配合問題上產生分歧。王女士要求按合同賠償違約金,房東則只愿退還剩余租金和押金。房東還稱租戶存在不配合看房的違約行為,最終于9月4日宣布單方面解約,給租戶七天時間搬離。
律師意見指出,租戶僅表示“有權拒絕看房”而未實際拒絕,并不構成違約。法律上未規(guī)定租戶須告知健康狀況,除非合同特殊約定,隱瞞病情并不導致合同解除。而“兇宅”影響雖為市場現象,但非法律概念,是否成為合同解除依據需視具體情況分析。房東若單方面違約,需承擔相應責任。
8月8日,一位吉林的女孩通過視頻分享了她的遭遇。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租住了一套發(fā)生過兇殺案的房屋,直至入住近一年后,才從旁人口中獲知這一事實
2024-08-11 12:36:59女孩稱租到兇宅質疑被騙反被房東懟8月8日,一位吉林的女孩通過視頻分享了她的遭遇。她在租房居住近一年后,偶然從他人那里得知自己所住的房子是一棟兇宅,這里曾經發(fā)生過兇殺案
2024-08-09 15:53:23女孩稱租房1年才知是兇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