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院這兩天公布了一起令人頗為遺憾的案子。在2023年初夏的一個上午,一家便利店內(nèi)丟了一點東西,最終波及了一個年輕大學生的命運。
這天,民警接到了便利店店長李先生的報案,李先生表示,他的店內(nèi)發(fā)生了物品失竊,總價值89.9元。民警迅速響應,調(diào)取了便利店內(nèi)的監(jiān)控錄像,希望能盡快找到線索,還原真相。
監(jiān)控錄像的時間回溯到了三天前的夜晚,21時36分,一個手提布包的年輕人走進了便利店。他在貨架前徘徊,時而拿起商品查看,時而抬頭環(huán)顧四周。當確認店員不在附近時,他迅速將一包零食塞進了布包里。接下來的三分鐘里,他如法炮制,先后將面包、巧克力、口香糖、薯片等零食一一“藏”進了包中,還不忘用包里的其他物品進行遮掩,似乎生怕被人發(fā)現(xiàn)。
21時39分,他再次抬頭張望,確認無人注意后,瞥了眼手機屏幕,便帶著價值89.9元的10件商品,未經(jīng)付款便匆匆離開了便利店。這一切,都被監(jiān)控錄像忠實地記錄了下來。
由于案發(fā)時便利店內(nèi)其他顧客稀少,只有幾位店員和工人在忙碌,因此警方很快根據(jù)視頻中的線索鎖定了目標。不久,大學生張某在輔導員的陪同下,來到了某區(qū)公安分局。面對民警的詢問,他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盜竊行為,并支付了所盜物品的錢款,主動彌補了損失。
考慮到張某的盜竊行為情節(jié)輕微,且已主動賠償損失,便利店店長李先生對他的行為表示了諒解。某區(qū)公安分局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對張某作出了《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不對他進行行政處罰。然而,這起事件并未就此平息。因為學校開除了他的學籍。
四天后,張某對不予處罰決定表示不服,向某區(qū)政府提出了復議。他認為,自己當時只是忘記付款,并非有意盜竊,公安機關對他的行為定性有誤。自此他堅持認為,自己的行為只是一次無心的失誤,不應該受到如此嚴重的懲罰。
有關部門在受理張某的復議申請后,經(jīng)過認真審查,最終作出了維持不予處罰決定的行政復議決定。然而,張某并未就此罷休,他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能夠撤銷不予處罰決定及被訴復議決定,還自己一個清白。
但是無奈的是,法院最后雖然充分考慮了張某的陳述和辯解,還是認定公安機關作出不予處罰決定并無不當,執(zhí)法程序合法。
可以說這89.9元改變了這個學生的人生,不僅僅有污點了,而且大學生涯結(jié)束。莫伸手,伸手必付出代價!十幾年的寒窗苦讀只值89.9元,太可惜了。
其實,很明顯,一開始這個學生以為案值不大,隨輔導員主動投案,挨挨罵就行,結(jié)果沒想到被開除學籍了,于是反悔了。實際上在法律中很多看似很小金額的事情都能判罰很重,譬如持刀搶一包香煙,此類。
筆者以為,這孩子是經(jīng)濟條件困難還是一直有這個毛病?調(diào)查還是要更深入一些,情形不同,處罰也應該酌情變通。
如果是初犯,且補繳了百元貨款,獲得了店長諒解,警方實施教育、訓誡,不予立案為好!尤其學校的開除學籍明顯過重,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比較合適,畢竟是學生,應以教育為主。
目前這處罰已經(jīng)上網(wǎng)公開,已具有案例性質(zhì),以前全國有無類似案例?以后是否都要按此案例實施?對于學生來說,如果不開除學籍,給予記過處分,背著處分繼續(xù)上學,同學的排斥,內(nèi)心的壓力,尤其檔案的處分,即使大學畢業(yè),哪個單位會接收?還是知恥后勇,悔過改過,奮發(fā)圖強,好好學一門技術(shù)!
一名大學生張文(化名)的大學生活因一次便利店事件戛然而止。他在店內(nèi)未付款便帶走總值89.9元的商品,整個過程被監(jiān)控錄像清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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