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反詐老陳將起訴網紅評論員劉雪松:大V應該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2月28日,備受輿論爭議的網紅“反詐老陳”終于打破沉默,通過個人賬號宣布將采取法律手段捍衛(wèi)自己的合法權益。
他表示,正在積極搜集證據,準備將一名擁有900多萬粉絲的網紅評論員告上法庭。
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2月26日,當時“反詐老陳”因求職一事再次成為全網關注的焦點。
而在這股輿論熱潮中,網紅評論員劉雪松發(fā)布了兩條視頻,對老陳的求職事件進行了點評,其核心觀點直指“反詐老陳為何哭泣”。
劉雪松在視頻中直言不諱地表示:“老陳脫下制服,明顯是奔著錢去的,現在想回頭,拿什么來挽回……”這樣的言論立即引發(fā)了廣泛關注。
老陳認為,劉雪松作為擁有近千萬粉絲的大V,其言論應該更加負責任。
他嘗試私信劉雪松希望其刪除相關視頻,但并未得到回應。
因此,他決定采取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我已經找了律師,即使讓他只賠一塊錢,我也要起訴他?!崩详悎远ǖ卣f。
“反詐老陳”原名陳國平,曾是一名民警。
為了宣傳反詐知識,他在網絡上注冊了賬號并積累了大量粉絲。
然而,自2022年4月離職后,他便一直處于輿論的漩渦之中。
此次事件再次將他推到了風口浪尖上。
對于陳國平打算起訴評論員劉雪松侵犯其肖像權、名譽權的問題,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對于他人肖像的保護,《民法典》第1019條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自媒體引用陳國平的視頻,視頻中有他的肖像,所以自媒體侵犯了陳國平的肖像權,構成侵權。陳國平可根據《民法典》第179條規(guī)定,要求自媒體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費等民事責任。
趙良善強調,若自媒體引用陳國平的視頻,并惡語相向、聲討、詆毀陳國平,輕則,侵犯了陳國平的名譽權,依據《民法典》第1024條規(guī)定,陳國平可以他人侵犯其名譽權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若自媒體在網上發(fā)表不實言論,虛構事實,公然侮辱陳國平,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guī)定,陳國平可選擇向警方報案,由警方視情況對自媒體作出相應處罰。當然,如情節(jié)嚴重的,自媒體或涉嫌侮辱、誹謗罪,陳國平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依法追究其刑責。
趙良善也指出,界定侮辱的主觀性比較強,評論員劉雪松是否存在侮辱等行為,還需相關部門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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