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政協(xié)常委、廣東省僑聯(lián)副主席李崴(資料圖)
中國人移民到海外,究竟是中國力量的流失,還是中國力量的延展?中國自1950年代以來逐步形成、并在1980年經國籍法確立的單一國籍制度,隨著時代變遷,是否已出現(xiàn)調整的需求?
據財新網3月11日報道,針對這一問題,全國政協(xié)常委、廣東省僑聯(lián)副主席李崴在這次全國兩會中提案,建議刪除目前國籍法第九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的規(guī)定。
“如何修改國籍法涉及到中國人的自我定義”。李崴認為,目前國人入籍外國后,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的規(guī)定已不合時宜,應該刪除,讓“中國人”的法律概念覆蓋更為廣泛。
現(xiàn)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自1980年實施以來,已經超過35年,一直未有修改。該法第九條規(guī)定:“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但李崴認為,現(xiàn)行規(guī)定造成了幾大問題:
第一,在該條款下,中國公民取得外籍后,因喪失中國國籍,回國需要申請中國簽證,給海外華人回國訪問和長期居留造成極大不便。
且該條款不利于人才引進。因為,出國留學并在海外長期工作者,不少是中國建設亟需的人才;其中,那些取得外籍而喪失了中國國籍者,無法方便地回流國內。而那些擁有外國居留權但未入外籍者,如果長期在中國居留,也可能會喪失外國居留權,因此對于回國工作往往心存顧慮,就算回來了也總有“候鳥心態(tài)”。
第二,李崴認為,該條款損害民族凝聚力。他說,很多人取得外籍是出于現(xiàn)實生活的考慮。如果在取得外籍后仍能保持中國國籍,海外華人更能維持與中國的情感紐帶和對中國的認同,并能將其延續(xù)到后代。在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并不要求入籍移民放棄原國籍;保留中國國籍,也能讓海外移民更為名正言順地為中國爭取利益。
第三,按該條款,中國公民取得外籍后就喪失中國國籍。如此一來,其在海外將完全不受中國法律約束,在國內還可享有國外領事保護。這給外部勢力干涉中國內政提供了借口,不利于維護中國國家安全。
第四,按該條款,中國公民是否還具有中國國籍的認定依據,需從屬于外國法律和外國國籍的授予行為。“這相當于將外國法律置于中國法律之上,有損國家尊嚴”,李崴說。
李崴回顧,從歷史上看,海外華人為中國革命、抗戰(zhàn)、傳播中國文化、擴大中國的國際影響力立下了歷史功勛;而今,中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fā)展,更得益于海外華人在資金、市場、人才、科技、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巨大貢獻。海外華人是中國現(xiàn)代化進程的重要力量,過去中國也沒有不承認海外華人的國籍。
直到上世紀50年代中期,中國政府為了消除一些國家、特別是海外華人數(shù)量龐大的國家的政治顧慮,才先后與印尼、馬來西亞和泰國以條約或聯(lián)合公報的形式,處理當?shù)厝A人的所謂雙重國籍問題,并原則上不再承認外籍華人的中國國籍。這一政策在1980年的國籍法中正式確立。
但李崴認為,這種做法完全割裂了外籍華人與中國的法律關聯(lián),弱化了他們與祖國的情感紐帶,“盡管原意是消除他國疑慮,但實際結果是放棄了對海外同胞的責任,但卻并未換取他國的真正信任?!?/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