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東森新聞報道,名模林志玲拍電影,主持過奧運的相關活動,原本受邀大陸中央電視臺主持中秋晚會,6日卻傳出臨時被撤換,外界嘩然連續(xù)兩次沒有如愿主持CCTV晚會,傳出是因為父母挺綠,尤其是洗錢疑云爆發(fā)之后,林志玲的父親仍然選擇相信陳水扁,才會讓她丟了主持機會。
但當時春節(jié)晚會劇組(包括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使用演員作品,事先必須有合約。那是怎樣一個約定呢?還是陳佩斯“捅”出了內(nèi)幕 ——春節(jié)晚會直播前夕,央視文藝部會找演員或版權人“買單”,付上2000元左右的稿酬,某個作品今后的使用權就歸央視所有(即使你的節(jié)目被反復使用,賺再多的錢,你也無權過問了)。這一條,至今還沒有哪個演員提出過異議。想想看,那邊直播在即,這邊“大兵壓境”,你敢不簽這份合約嘛,否則你還有機會在全國人民面前展現(xiàn)風采嗎?
然而偏偏陳佩斯和朱時茂就是不信這個邪,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和中央電視討個說法。二位笑星有證據(jù)說“國視公司”(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侵權,就打了官司。雖然現(xiàn)在法院判央視的“國際公司”一審敗訴。但這場硝煙尚未結(jié)束……要知道,這家公司可是央視屬下的實體。眼下“兒子”被人告了,“老子”自然不會善罷干休。事實上,央視某些部門已采取了措施,作為對“國視公司”不服一審判決的呼應。這就是:舉起“封殺”的大棒,對老茂、佩斯砍將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