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8日,臨沂市羅莊區(qū)人民法院對一起由鄰里糾紛引發(fā)的誹謗案作出一審判決。韓某因泄私憤將鄰居韓女士的手機號寫在公廁并配以污言穢語,導致韓女士抑郁癥發(fā)作、試圖輕生。最終,韓某被判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賠償韓女士5546.25元。5月10日,韓女士表示認為量刑過輕、賠償過低,計劃提起上訴。
這場糾紛始于2024年2月。當時,1991年出生的韓女士突然接到大量陌生來電和淫穢短信,這些信息與招嫖相關(guān),不僅嚴重干擾了她的正常生活,還讓親友、鄰居對她產(chǎn)生了誤解。直到2024年6月報警后,她才得知這一切的幕后黑手竟是自家門對門的鄰居韓某。
法院審理查明,韓某因與韓女士存在矛盾(韓某稱因韓女士曾無端指責他,但韓女士表示雙方不熟,對矛盾說法不予認可),為泄私憤先是指使朋友李某撥打騷擾電話,4月底更是變本加厲,將韓女士的手機號寫在村附近兩處人流量較大的公廁隔間,配上“賣”“約X”等污言穢語。
2024年6月15日,韓某因侵犯隱私、干擾他人正常生活被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500元;受指使的李某也被行政拘留4日。韓某被拘留次日,其妻子和兒子到韓女士家門口騷擾,雖經(jīng)派出所調(diào)解道歉,但兩家矛盾并未平息,后續(xù)還多次鬧到派出所,雙方均曾被處罰。
持續(xù)的騷擾和糾紛讓韓女士精神瀕臨崩潰。2024年6月起,她先后被診斷為抑郁狀態(tài)、伴有精神癥狀的抑郁發(fā)作,經(jīng)司法鑒定符合“抑郁發(fā)作”診斷。今年2月8日17時許,韓女士手持敵敵畏在青啤文化廣場河邊欲輕生,被過路群眾發(fā)現(xiàn)報警,民警趕到后將其救下并安撫疏導。
隨后,韓女士提起刑事自訴,指控韓某犯侮辱罪、誹謗罪,要求其承擔刑事責任、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各項損失及精神損害賠償共計30萬元,同時提交了心理咨詢費、醫(yī)療費、鑒定費等相關(guān)票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