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奇葩說》辯手羅淼在微博發(fā)文稱,發(fā)現(xiàn)毒品的“直接前體(××××醇)”可以在電商平臺上隨意購買,部分買家留言甚至直接詢問“能吃嗎”,引發(fā)廣泛關注和討論。
28日上午,紅星新聞記者在電商平臺搜索“××××醇”發(fā)現(xiàn),多家店鋪正在銷售該化學品,價格從十幾元到幾十元不等。其中一款銷量較好的產品鏈接中,有多種試劑在售賣,有“分析純”和“化學純”兩種不同純度,其產品詳情頁標注了“本產品僅限科研實驗使用”“非藥用、非食用”等說明,但在用戶留言頁面,有網(wǎng)友問“能吃嗎”“怎么戒掉”“對魚的作用怎么樣”等,疑似將該產品另作他用。當日中午,紅星新聞搜索注意到,多家電商平臺已全面下架××××醇試劑。
據(jù)中國禁毒網(wǎng),“神仙水”一般指γ-羥丁酸,γ-丁內酯、××××醇也能產生類似效果。它們與MDMA、氯胺酮一起并稱為三大“迷奸藥”,與此有關的性犯罪時有發(fā)生。γ-羥丁酸對中樞神經系統(tǒng)有強烈的抑制作用,目前是我國規(guī)定管制的第一類精神藥品,γ-丁內酯、××××醇口服后可在人體內迅速水解成為γ-羥丁酸,因此其濫用效果與γ-羥丁酸幾乎相同。
專注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辯護的北京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紅兵在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表示,從法律角度看,××××醇既不是危險化學品或者易制毒化學品,也不是麻精藥品,而是普通化學品。這意味著,即便商家以個人為消費對象進行銷售,現(xiàn)行法律也難以依據(jù)毒品、易制毒化學品或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條款予以處罰。
“國家禁毒辦曾多次指出,××××醇屬于高風險毒品前體,易被用作迷奸水原料,可導致昏迷、呼吸抑制甚至死亡?!北本┦兄新劊ㄎ靼玻┞蓭熓聞账T敏濤律師表示,目前該物質僅停留在風險提示層面,并未被正式列管,若添加到食品或飲料中銷售,可按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