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2日,湖南省永州市寧遠縣14歲少女小娜因情感糾紛被同小區(qū)的17歲男子周某某殘忍殺害。該案于2026年1月30日在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并擇期宣判。
日前,死者父親柏先生透露,該案已宣判,周某某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受害人家屬已請求檢察機關提起抗訴,希望改判死刑。
根據(jù)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2025年12月23日,永州市人民檢察院以周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訴,之后柏先生和小娜生母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據(jù)指控,2023年上半年,被告人周某某與被害人小娜開始談男女朋友。2025年8月20日,二人爭吵后小娜提出分手,但周某某不同意。隨后,周某某多次聯(lián)系小娜要求和好,均遭到拒絕。周某某心生不滿,決定如果小娜執(zhí)意分手就殺死她泄憤。
8月22日17時30分左右,周某某因請求復合未果而心生惱怒,在其住處拿上折疊刀及事先放置在房間內的剪刀,尾隨小娜來到其所住單元樓梯間轉彎處,持剪刀捅刺小娜頸部、肩背部、腰部等部位數(shù)刀,致其受傷倒地。隨后,周某某又持折疊刀切割小娜脖子數(shù)刀,致其不再動彈,并將小娜手機丟至窗外后離開現(xiàn)場。經鑒定,小娜系遭他人使用銳器損傷致右頸內靜脈破裂、左肺破裂、膈肌破裂而死亡。
公訴機關認為,周某某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柏先生和小娜生母姜女士提出訴訟請求,希望判處周某某賠償經濟損失115萬余元,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及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各項費用。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周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判其賠償小娜父母經濟損失49831.5元。
2026年4月28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蔣某某故意殺人、強奸一案,判處蔣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蔣某某(時年14歲)與被害人方某某(歿年15歲)是同學
2026-04-28 15:06:5714歲男生殺害女同學被判無期11月28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鐘某某故意殺人一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鐘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查明,被告人鐘某某(時年14歲)與被害人潘某某(歿年14歲)是同學
2025-11-28 10:02:3214歲男生殺害女同學被判無期深圳一名女生被同班男同學殺害的案件有了新進展。據(jù)了解,在法定的10天上訴期限內,被告人未提出上訴。此前,被告人已被判處無期徒刑
2025-12-12 07:42:0214歲男生殺害女同學被判無期未上訴11月28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鐘某某故意殺人一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鐘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鐘某某(時年14歲)與被害人潘某某(歿年14歲)是同學
2025-11-28 10:38:5314歲初中男生殺害女同學被判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