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乙近日對遼寧省新民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表達了感激之情,因為民政局已經撤銷了他被冒名27年的錯誤婚姻登記。事情起因于2025年年初,當陳某乙與妻子付某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里區(qū)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時,發(fā)現陳某乙同時與其哥哥陳某甲的妻子潘某某存在婚姻登記。原來,在1991年,陳某甲為了上學冒用陳某乙姓名及身份證號,在遼寧省新民市辦理了第一代身份證。1998年3月3日,陳某甲冒用陳某乙的身份與潘某某在遼寧省新民市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由此給陳某乙埋下隱患。
為糾正這一錯誤,陳某乙多次向民政局等部門反映情況,但都被告知無法直接處理。無奈之下,他在2025年12月9日撥打12345熱線投訴民政局不作為。民政局于同年12月11日出具書面答復,建議陳某乙向司法機關尋求救濟。然而,由于該登記行為已經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的最長5年起訴期限,行政訴訟救濟途徑受阻。面對困局,民政部門將線索移送檢察機關,陳某乙向新民市人民檢察院申請行政檢察監(jiān)督。
受理此案后,新民市人民檢察院負責相關工作的檢察官立即調取了婚姻登記檔案、詢問了當事人,并在公安機關的協助下,查明了陳某乙當年確系被冒名婚姻登記的事實。鑒于這是新民市人民檢察院首例依職權受理的冒名婚姻登記案件,2026年1月23日,新民市人民檢察院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政部門代表和公安部門代表舉行了聽證會。承辦檢察官認為,提供虛假身份信息的一方當事人不具備締結婚姻的真實意思表示,缺乏基本的結婚合意要件。經調查核實有證據證明婚姻登記一方當事人確屬“冒名婚姻登記”的,應當建議婚姻登記機關依法撤銷婚姻登記。
檢察官從法律適用、事實認定及當事人權益等多維度闡明撤銷錯誤婚姻登記的必要性,各位聽證員一致認為應當向新民市民政局制發(fā)檢察建議。隨后,新民市人民檢察院在上級檢察院的指導下,結合聽證意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印發(fā)的相關指導意見,依法向新民市民政局制發(fā)檢察建議,建議撤銷被冒名的婚姻登記。新民市民政局收到檢察建議后,立即撤銷了被冒名的婚姻登記,這場延續(xù)27年的婚姻登記錯誤終獲糾正。
這段橫跨二十余載的錯位婚姻不僅是當事人戶口本上的一處謬誤,更是壓在心頭的一座大山,牽扯著民生根本。新民市人民檢察院通過跨部門協作讓“被結婚”的陰霾散去,抽絲剝繭揭開塵封的真相,公開聽證解開多年的“法結”與“心結”,用一紙精準的檢察建議撬動了行政爭議的實質性化解。案件的圓滿落幕不僅讓“鬧心事”變成了“暖心事”,更通過多部門聯動催生了長效治理機制,讓法治的陽光照亮每一個被遺忘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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