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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員工暴力襲警從警車上搶人獲刑

2016-04-30 05:01:45  北京晨報    參與評論()人

北京晨報訊(記者顏斐)“金手勺”飯店黃渠店3名員工酒后滋事與他人發(fā)生沖突,警方接警后欲將其中兩人帶至派出所,廚師長張賢強回宿舍糾集4名同 事,持棍棒等工具強行從警車上搶人并暴力毆打警察和保安員。昨日,朝陽法院一審以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張賢強等六人有期徒刑兩年至一年6個月不等的刑罰。

張賢強等6人均為90后,事發(fā)時年齡最大的24歲,年齡最小的僅有18歲。一審查明,去年l1月10日凌晨4時許,朝陽公安分局平房派出所接群眾110 報警后,該所民警崔某帶領派出所保安員郄某、張某趕到朝陽區(qū)朝陽北路歐尚超市西側(cè)路邊,將酒后滋事并打傷他人的孫全、張明帶上警車欲回所內(nèi)處理。與兩人一 起滋事的張賢強見狀隨即返回離案發(fā)現(xiàn)場不遠的住處,糾集了正在睡覺的王某等人,持棍棒等來到現(xiàn)場。

張賢強明知警察正依法執(zhí)行公務,且在被多次警告的情況下,仍鼓動在場他人將孫全、張明二人從警車中搶下,后共同以撕扯、推搡、毆打等暴力方式襲擊民警崔某及保安員郄某、張某,致三人均構成輕微傷。

法院認為,張賢強等6被告人共同以暴力方式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構成妨害公務罪,6人之行為不僅對警察的人身健康造成威脅、損害,更挑戰(zhàn)了 警察的執(zhí)法權威和執(zhí)法尊嚴,依法應從重處罰。最終,一審以妨害公務罪判處張賢強有期徒刑兩年,其余兩名被告人獲刑一年七個月,另外三人獲刑一年六個月。宣 判后,6人當庭均表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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