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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兩名警務人員充當保護傘被提起公訴

原標題:寧夏破網(wǎng)打傘實現(xiàn)零突破

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永寧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被告人許某、胡某涉嫌犯縱容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許某、胡某系永寧縣城關鎮(zhèn)派出所警務輔助人員,明知伍永濤、鄒海明、任偉、孫嘉文(均已另案處理)長期有組織的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不依法履行職責,還與上述人員來往密切。且將伍永濤、任偉等人的違法、犯罪案件不予偵查,或有證據(jù)不予調(diào)取等,迫使被害人與伍永濤等人達成和解,充當“保護傘”,助長了以伍永濤為首的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成員的囂張氣焰。

據(jù)了解,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1個月前已對被告人伍永濤等22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二審宣判,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2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其中組織、領導者伍永濤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

此案是寧夏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實現(xiàn)“破網(wǎng)打傘”零突破的案件,除了許某、胡某被提起公訴外,還有麻某某因為這個組織提供保護被查處。隨后,紀檢監(jiān)察機關繼續(xù)深挖徹查,目前已立案15人,處分14人,其中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有6人,工作失職失責8人。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9月17日,23歲的伍永濤用啤酒瓶捅瞎永寧縣團伙老大馬某的眼睛。敢向團伙老大動狠,讓群眾對伍永濤心懷畏懼。

這次斗狠也間接奠定了伍永濤的“江湖地位”。2013年5月,伍永濤刑滿釋放后,組織、領導以鄒海明、魏子超等人為骨干成員,任偉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犯罪組織,通過為成員購買生活物品、贈送手機卡、聯(lián)系工作、娛樂消費、提供住房、發(fā)放“工資”等籠絡、維系、控制團伙成員,以開設賭場、到其他人開設的賭場上強占股份、暴力逼債等手段獲取經(jīng)濟利益。約4年間,這個團伙逐步發(fā)展為黑社會性質(zhì)犯罪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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