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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學原校長無期改判12年 曾稱士可殺不可辱(圖)

2016-12-21 14:59:20  未來網    參與評論()人

原標題: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案宣判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信息日報“江西政讀”獲悉,就在剛剛,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宣判周文斌受賄、挪用公款上訴案。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1日上午在該院第四審判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原南昌大學校長周文斌受賄、挪用公款上訴一案,并當庭作出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周文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一百萬元;對其受賄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周文斌 資料圖

周文斌資料圖

經審理查明:上訴人周文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938.8萬元、港幣30萬元、美元1萬元、韓元90萬元、購物卡2.4萬元、卡地亞手表一塊(價值3.86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原判程序合法,認定周文斌的主要受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認定周文斌收受王雪冬人民幣60萬元、2003年4月收受沈亞群人民幣100萬元的證據不足。認定周文斌收受劉衛(wèi)東人民幣4.5萬元、曹小秋人民幣5.5萬元、張華人民幣3萬元構成受賄罪,認定周文斌挪用人民幣5875萬元構成挪用公款罪,定性不當。

鑒于周文斌二審期間認罪態(tài)度好,真誠悔罪,并對一審過程中的翻供和一些不當言行,及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真誠認錯,向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表示了道歉;且大部分贓款已被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此前報道:

2015年12月29日,江西唯一一所“211工程”大學——南昌大學的原校長周文斌被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周文斌當庭表示不服,稱將上訴。

周文斌的辯護律師朱明勇表示,知道結果后,周文斌交給他一封親筆書寫的信件,稱本案審理是“從實體到程序都不公正的判決”。他寫道,自己將上訴,繼續(xù)委托朱明勇與易延友作為他的辯護律師,“士可殺不可辱,我將決不屈服?!?/p>

來源:信息日報

(責任編輯:丁勇 CN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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