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9日,“山東入室搶嬰案”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曾某孩死緩;被告人呂某東、王某勇無期徒刑,被告人袁某貴有期徒刑十五年。曾某孩和袁某貴選擇上訴。該案二審將于12月5日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2006年12月4日凌晨,在山東泰安肥城市王莊鎮(zhèn)于后村的一戶人家,8個(gè)月大的姜甲儒被人入室搶走。這一事件徹底改變了姜家的生活軌跡。姜甲儒的父母放棄了在北京的生意,踏上了尋子之路。直到2024年1月19日,警方通過人臉識(shí)別技術(shù)找到了姜甲儒。隨后,四名嫌疑人被捕,其中一名嫌疑人袁某貴竟是姜甲儒家的鄰居,兩家僅相距500米左右。
2025年4月2日,案件首次開庭審理。18歲的姜甲儒選擇在法庭上直面四名涉嫌在18年前拐賣他的嫌疑人。9月19日,一審宣判,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曾某孩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呂某東、王某勇無期徒刑;袁某貴有期徒刑十五年,罰金一萬元,并支持附帶民事訴訟的20萬元賠償。
一審后,姜甲儒及家屬對判決不滿,希望四名被告均被判處死刑。曾某孩和袁某貴則選擇了上訴。12月3日,姜甲儒的代理律師李圣表示,曾某孩認(rèn)為量刑過重,而袁某貴則認(rèn)為自己不構(gòu)成拐賣兒童罪,要求改判。
12月4日下午1點(diǎn),姜甲儒的母親表示,一審判決后,她本以為事情可以告一段落,姜甲儒也可以回去好好上學(xué),家庭也能回歸正常。然而,聽到曾某孩和袁某貴上訴的消息,再次激起了她心里痛苦的回憶。她希望這次法院可以重判,給姜甲儒和家屬一個(gè)交代,也給眾多尋親家長一個(gè)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