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先生的朋友王先生非常喜歡陸先生新買的SUV,一日去陸先生家做客時,偷偷拿走抽屜里的備用車鑰匙開走車輛。因王先生是新手,駕駛時發(fā)生事故不幸身亡。王先生家屬起訴陸先生,稱其沒看好車鑰匙導致悲劇,要求賠償。陸先生全程不知情的情況下,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男子偷開朋友車事故身亡 家屬索賠車主
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第1212條,未經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相應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發(fā)生無過錯的不擔責。陸先生已妥善保管鑰匙且不知情,無需擔責,可要求王先生繼承人在繼承遺產范圍內,賠償車輛被撞壞的合理損失。
阿賢與小迪、小羅等朋友相約去河邊用電魚機捕魚。2024年2月15日19時許,他們在羅甸縣一起吃飯喝酒后,小羅提議用電魚機打魚做宵夜。幾人商議后在當地一村民家中取得電魚機,一同前往小河溝電魚
2025-10-26 19:51:30男子下河電魚致朋友觸電身亡獲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