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鳴笛無效軋到睡狗。一輛私家車駛過鄉(xiāng)間土路,前方一只小狗蜷臥路中。司機鳴笛兩聲,狗未動,車輪從它身上碾過。慘叫響起,主人沖出,視頻上網(wǎng),輿論炸鍋。有人怒斥司機冷血,有人指責狗主失職。一場碾壓,照出規(guī)則缺失下的集體焦慮。

這起發(fā)生在浙江金華的事件表面上是司機與狗主的責任之爭,實則是法律義務與道德判斷在鄉(xiāng)村道路上的激烈碰撞。狗未拴繩,違法在先;車未避讓,情理難容。問題在于:當法律條文遇上生活慣性,誰該為那只躺在路中的生命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三十條明文規(guī)定:攜帶犬只出戶,必須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繩等措施。金華市地方規(guī)定進一步細化——未牽繩者,罰款300元,執(zhí)法主體為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2025年4月,蘭溪已有兩人因此被罰。法律鏈條清晰,責任歸屬明確:狗主失職,是事件的起點。
但司機就無責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要求駕駛?cè)恕鞍踩{駛、文明駕駛”。第七十條更隱含了對突發(fā)障礙物的應對義務。鄉(xiāng)村道路常見動物出沒,駕駛?cè)死響A判風險。鳴笛兩聲后直接碾壓,即便技術上可行,也難言盡到充分注意義務。法律未寫“見狗必?!保鞍踩{駛”四字,本就包含對生命的審慎。
有人辯稱,鄉(xiāng)道狹窄,避讓困難??煽臻g限制不能成為放棄判斷的理由。減速、觀察、嘗試繞行,是技術問題,更是態(tài)度問題。若每輛車都以“效率”為由徑直駛過,道路便不再是共享空間,而成了機械的通行管道。
這場爭論的深層癥結(jié),在于規(guī)則意識的雙重缺位。一邊是狗主漠視法規(guī),將公共道路視為私域延伸;一邊是司機放棄主動避讓,把動物當作可忽略的障礙。兩者共同撕裂了社會對“共處”的基本共識。農(nóng)村并非法外之地,習慣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
法律劃出底線,道德提出更高要求。狗主必須拴繩,這是義務;司機應盡力避讓,這是責任。兩者并行不悖。我們不該在“全責”與“無責”間走極端,而應推動一種新的道路文明:主人管好寵物,駕駛?cè)俗鹬厣?,?zhí)法部門及時介入,避免矛盾滑向網(wǎng)絡罵戰(zhàn)。
路權不是霸權。當車輪與生命相遇,減速片刻,不是軟弱,而是文明的重量。司機鳴笛無效軋到睡狗!
視頻加載中...11月27日,浙江。司機開車過路遇狗狗躺地下睡覺,摁喇叭后狗依然躺地下睡不起身,司機直接開車過去軋到。網(wǎng)友評論區(qū)吵翻,認為司機是否故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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