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蔡女士向媒體反映她的奔馳SUV在大連市沙河口區(qū)香一街立交橋下一小商品批發(fā)商場門前左側停放期間遭到嚴重破壞。車身被劃、輪胎被扎、車牌被掰變形,初步估計維修費用超過5000元。蔡女士表示,如果對方真的著急,可以先打電話聯(lián)系她或者留個紙條,這樣她能及時挪車。

蔡女士的奔馳SUV于11月11日20點左右停放在上述地點。她強調自己平時停車習慣良好,并未遮擋商場出入口,車內擋風玻璃處長期留有聯(lián)系電話。此前半個月內,她曾多次在此停車,均未發(fā)生任何問題。而此次由于生病未用車,車輛一直停放至11月13日。

11月13日下午15時左右,蔡女士接到交警電話稱有商鋪要求其挪車。但因身體原因無法立即前往,她在與交警溝通后未立即挪車。直到11月14日一早,她前往現(xiàn)場準備移車時,才發(fā)現(xiàn)車輛已遭多處故意損壞:后車牌下方的兩個奔馳標志釘丟失,車牌已被掰成約60度角向上翹起變形;車身右側從車頭至車尾被劃出兩條長約2米的劃痕,深可見底漆;啟動車輛時,儀表盤顯示輪胎氣壓異常,經(jīng)檢查發(fā)現(xiàn)右后輪胎中有一枚四棱三角釘,證實輪胎系被人為扎破。

蔡女士表示,在整個停車期間,除交警那次電話外,她未收到任何其他形式的聯(lián)系或提醒?!拔臆嚽按耙恢绷粲新?lián)系電話,如果有人覺得我的車妨礙通行,完全可以通過電話聯(lián)系我。但直到事發(fā),我對這些情況毫不知情?!彼姓J自己停車時間較長可能給他人帶來了不便,但對方處理的方式過于激進。她表示,如果對方曾嘗試聯(lián)系她,甚至留下提示性紙條,她都會重視并立即挪車。
蔡女士說,據(jù)初步估算,車輛維修費用或超5000元,包括車身噴漆、輪胎更換、車牌修復等,且可能影響車輛二手價值。她已向派出所報案,警方正進一步調查中。她無奈地表示,“在城市化加速的今天,停車難問題普遍,但解決方式不應是暴力或破壞,而應通過溝通解決問題?!?/p>
律師趙新城表示,故意損壞他人財物是我國法律明確禁止的行為。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該事件中的財物毀壞數(shù)額經(jīng)公安機關鑒定確定超過5000元,則行為人或存在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無論是承擔刑事責任還是受到治安管理處罰,行為人都要對對方所遭受的損失進行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