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廣東陸豐一名50歲的女教師因拒絕在野外發(fā)生性關系,被同居11年的男友殘忍殺害。今年6月,被告人吳某被一審法院判處死刑,他不服判決提起上訴。11月27日下午,此案在廣東汕尾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
根據(jù)一審判決書,2024年8月16日上午,被害人文女士向吳某提出分手,吳某將她約出并駕駛摩托車帶到山頭商談。吳某試圖與文女士發(fā)生性關系,遭到拒絕后心生不滿,用事先準備的斧頭多次猛烈砍擊文女士頭部,致其當場死亡。隨后,吳某將作案工具丟棄在荒草堆中,獨自駕車逃離現(xiàn)場。監(jiān)控顯示,整個作案過程僅用了16分鐘。
文女士是一名鄉(xiāng)村小學代課老師,丈夫去世后認識了離異的吳某,兩人共同生活約11年,但未辦理結婚證。吳某60歲,小學文化,無業(yè)且有賭博習慣,生活完全依賴文女士。家屬和鄰居曾目睹吳某對文女士施暴,導致她身上多處受傷淤青。吳某曾威脅說“打死一個外省仔算什么”,并揚言要半夜用刀捅死文女士。
多位證人表示,吳某脾氣暴躁、愛罵人,與親戚關系不和,沒有收入來源,近幾年來與文女士的關系逐漸惡化,經(jīng)常爭吵,不同桌吃飯,也不同寢。
案發(fā)當天,家屬聯(lián)系不上文女士,吳某謊稱對此不知情。直到家屬查看監(jiān)控發(fā)現(xiàn)雙方曾一起駕乘摩托車,才報警將吳某抓獲。
吳某供述稱,因文女士提出分開生活,自己不愿意,便要求與其在外發(fā)生一次性關系才放她走。在樹叢中文女士表示拒絕,吳某一氣之下行兇,“因為我擔心她不愿意和我發(fā)生性關系,于是我就準備了一把斧頭,想著可以嚇唬她?!?/p>
然而在一審時,吳某翻供稱文女士是自己摔倒碰到斧頭,并辯稱斧頭本來就在在那里。他的說法與相關鑒定意見不符,法院未予采信。
一審法院認為,吳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吳某持斧頭多次砍擊被害人頭部,殺人意志堅決,手段殘忍;被害人無過錯,吳某僅因被害人要離開即蓄意殺人,性質惡劣;且在審查起訴時開始翻供,在庭審中未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沒有悔罪表現(xiàn),其殺人罪行極其嚴重。
對于二審,家屬希望維持一審判決。
6月30日,荔枝新聞從“6旬男子殺害教師女友案”被害人家屬處獲悉,被告人吳某升就死刑判決提起上訴。2024年8月16日,時年60歲的吳某升殺害了與其同居約11年的文某艷
2025-07-02 19:41:44被男友殺害女教師母親至今仍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