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款4萬元被追問 銀行的邊界在哪 反詐名義下的監(jiān)管異化。2025年11月3日,周律師前往建行東營東城支行取4萬元現(xiàn)金用于朋友婚禮紅包。柜員要求他說明取款用途,并在得知是個人消費后繼續(xù)追問具體購買內(nèi)容。銀行還擅自調(diào)取了周律師一個月的流水記錄,甚至威脅要報警。半小時后,銀行突然改口稱可以辦理,這場鬧劇才結束。
央行2022年《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diào)查辦法》規(guī)定5萬元為報備門檻,2025年8月的征求意見稿甚至擬取消這一要求。然而建行東營支行自設“1萬元標準”,將儲戶當成嫌疑人審問。這種做法不僅違反《商業(yè)銀行法》第29條“存取自由”原則,還涉嫌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第13條,在無合理懷疑依據(jù)下強制收集個人信息已構成違法。
銀行從金融服務者異化為“偵查機關”,無視“無罪推定”的法治原則。當周律師質疑時,建行甩鍋給反詐中心,但東營反詐中心直接否認銀行有權利阻礙正常取款。類似情況屢見不鮮:取2萬交學費要查通知書、取3萬看病需出示病歷、取1萬辦滿月酒被追問酒水清單。銀行本應是資金守護者,如今卻成了儲戶的“審訊官”。
面對銀行越權,儲戶可援引《中國人民銀行法》第32條要求出示法律依據(jù)。若遭無理刁難,可通過12378熱線向銀保監(jiān)會投訴或向央行分支機構提交錄音、業(yè)務憑證等證據(jù)。司法救濟方面,《民法典》第1034條隱私權條款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9條自主選擇權規(guī)定都是有力武器。周律師的經(jīng)歷表明,唯有較真才能遏制權力任性。
反詐工作不應成為侵犯權利的借口。央行2025年征求意見稿明確“盡職調(diào)查不得過度”的立法精神,亟需出臺《現(xiàn)金存取業(yè)務操作細則》,明確禁止銀行擅自提高報備門檻、限定盡調(diào)詢問范圍、建立濫用權限追責機制。當銀行柜員比警察審訊更嚴格時,我們應反思:到底是防詐騙,還是制造全民嫌疑犯?法治社會的核心是在安全與自由之間找到平衡點。
張女士在山東淄博經(jīng)營一家餐館,最近她不斷被問到一個問題:“被打了還手錯了嗎?被打后還會還手嗎?”這個問題源于她經(jīng)歷的一起治安處罰案件
2025-05-26 10:43:50治安案件中正當防衛(wèi)邊界在哪近日,“婚前同居可認定屬于家庭成員關系”的話題一度沖上熱搜,引發(fā)社會和輿論的廣泛關注。
2025-11-29 09:48:48婚前同居=事實婚姻?認定邊界在哪?專家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