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guān)于“女子遭家暴駕車逃跑致丈夫身亡案”的二審將于10月31日在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被告曹某某的父親表示,女兒也是受害者,曾長期遭受家暴和持刀威脅。他認為女兒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并希望二審能夠得到公正判決。
一審判決顯示,曹某某與劉某某是夫妻關(guān)系。2024年5月21日凌晨,因懷疑妻子曹某某在前一天晚上與女伴王某吃飯時有他人參加,劉某某在家與曹某某發(fā)生爭吵并持刀威脅。隨后二人下樓,劉某某在小區(qū)內(nèi)繼續(xù)對曹某某進行威脅和毆打。約凌晨2時47分,兩人到達王某家附近后繼續(xù)爭吵。劉某某將曹某某拖拽至汽車尾部,撕壞她的衣服,然后將其拽回車上。約3時9分32秒,曹某某進入駕駛室啟動汽車欲自行離開,劉某某見狀爬上車前機蓋。曹某某加速行駛并大幅轉(zhuǎn)動方向盤,導致劉某某被甩至副駕駛車門處并隨車前行。約3時10分02秒,車輛撞上中華大街新苑路交叉口東南角的花池,劉某某摔在兩個花池中間的甬道上,最終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監(jiān)控錄像和行車記錄儀視頻記錄了劉某某多次對曹某某實施暴力行為的過程。法院認為,曹某某明知劉某某趴在汽車前機蓋上仍高速行駛,并意圖將其甩下車,其行為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同時,法院也認定劉某某對案件的發(fā)生具有過錯,且曹某某手機中存在與婚外異性的曖昧內(nèi)容,對案件引發(fā)負有一定責任。最終,曹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賠償原告五萬四千余元。
一審判決后,曹某某提出上訴,請求改判無罪。上訴狀中稱,一審法院未全面考慮劉某某的暴力行為及其延續(xù)性,且未認定劉某某趴車阻止曹某某駕車逃離的行為違法。曹某某認為自己在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采取的逃跑行為應視為正當防衛(wèi),不應被認定為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