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趙某梅與被害人劉某國(歿年39歲)結(jié)婚十余年,婚后育有兩名子女,均未成年。劉某國經(jīng)常酒后無故謾罵、毆打趙某梅,輕則拳打腳踢,重則用棍棒等器具毆打,致趙某梅常年渾身帶傷并多次臥床不起,劉某國還以趙某梅家人生命相威脅不許趙某梅提出離婚。劉某國亦謾罵、毆打自己的父母、子女。
2023年3月20日22時許,劉某國酒后回到家中,又無端拳腳毆打趙某梅持續(xù)近兩個小時,后劉某國上床睡覺,并要求趙某梅為其按摩腿腳。趙某梅回想起自己常年遭受劉某國家暴,遂產(chǎn)生殺死劉某國之念。次日零時許,趙某梅趁劉某國熟睡,持家中一把尖刀刺入劉某國胸部,后隨即跑到其姨婆家中。2時許,趙某梅發(fā)現(xiàn)劉某國死亡,撥打110報警電話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
經(jīng)鑒定,劉某國系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趙某梅面部外傷評定為輕傷二級。劉某國的父母、子女均對趙某梅表示諒解。
吉林省雙遼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5日作出刑事判決:被告人趙某梅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后,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fā)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