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4日,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余金生、沙玉姣和楊恒的搶劫及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判處余金生死刑;以搶劫罪判處沙玉姣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以搶劫罪判處楊恒有期徒刑十三年。三名被告人均被依法剝奪政治權(quán)利、沒收財產(chǎn),并責令退賠被害人親屬經(jīng)濟損失。
經(jīng)審理查明,余金生與被害人尚某鋒(網(wǎng)名“羅大美”)相識,得知尚某鋒是網(wǎng)紅且經(jīng)濟狀況較好后,因賭博急需用錢,便與同居女友沙玉姣及楊恒多次商議搶劫、勒索錢財。2023年7月初,楊恒受余金生指使,多次約見尚某鋒未果。7月5日晚,楊恒通過微信將尚某鋒誘騙至余金生住處后離開。隨后,余金生將尚某鋒捆綁控制,并伙同沙玉姣將其轉(zhuǎn)移至南召縣南河店鎮(zhèn)桑樹坪村的一處閑置平房內(nèi)。期間,他們多次威脅、恐嚇尚某鋒,迫使其向沙玉姣轉(zhuǎn)賬二百余萬元。7月7日凌晨,余金生在與尚某鋒獨處時將其殺害,并將尸體掩埋于紅薯窖內(nèi)。作案后,余金生和沙玉姣返回南陽,拋棄了作案工具和衣物。當天下午,余金生再次返回現(xiàn)場,重新填埋了紅薯窖。
法院認為,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構(gòu)成搶劫罪。余金生在搶劫后殺人滅口,又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余金生主動提起搶劫犯意、準備作案工具并指揮實施犯罪;沙玉姣積極參與預謀并實施了看管被害人、提供收款賬戶等行為,二人在搶劫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楊恒雖參與預謀并誘騙被害人,但未參與后續(xù)搶劫及分贓,在搶劫共同犯罪中作用較小,系從犯。根據(jù)三人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羅大美生前是藝校出身的反串演員,在短視頻平臺做直播帶貨,擁有上百萬粉絲。2023年7月5日,余某生通過楊某將羅大美約到南陽市區(qū)的出租房中,綁住羅大美后,與沙某某一同將其藏在南召縣一處偏僻民房中,并通過暴力手段逼迫羅大美轉(zhuǎn)賬200多萬元。隨后,余某生將羅大美殺害并藏尸紅薯窖中。
羅大美的妹妹小尚表示,哥哥遇害后,家人非常悲痛。母親經(jīng)??奁?,父親變得沉默寡言,兩人都白了頭發(fā)。小尚開始承擔起家庭的重任,學習法律知識,聯(lián)系律師,并參與案件的每個環(huán)節(jié)。她希望兇手能受到法律的制裁,給哥哥一個交代。
反串網(wǎng)紅羅大美遇害案繼一審開庭后,將于7月29日在河南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迎來一審二次開庭。7月28日,羅大美的妹妹小尚透露了案件的更多細節(jié)
2025-07-30 15:50:57羅大美妹妹講述庭審細節(ji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