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報道,河南輝縣。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中了解到一樁情感糾葛引發(fā)的故意殺人案。被告人蘇某甲1992年3月16日出生,與丈夫蘇某乙生活在河南省輝縣。因懷疑蘇某乙與其他女子有曖昧關系,二人經(jīng)常吵架。2024年8月16日上午,兩人又因此事爭吵,蘇某甲提出離婚并索要財物,蘇某乙辱罵蘇某甲及其家人。蘇某甲拿起水果刀捅向蘇某乙。蘇某甲看到蘇某乙流血,當即后悔并迅速撥打120和110,事后蘇某乙出具對妻子的諒解書,并提交二人感情好的證明。法院認定被告人蘇某甲故意殺人,情節(jié)較輕,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2025年8月,判處蘇某甲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