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先生與趙女士通過媒人介紹相識,半個月后迅速結婚。栗先生給了女方18.6萬元彩禮,不久后發(fā)現(xiàn)新婚妻子行為異常,才知道她隱瞞了10年的精神分裂癥病史。今年3月,法院判決撤銷婚姻,并要求女方返還13萬元彩禮錢,但女方稱錢已花完,拒絕返還。栗先生為了結婚背負了債務,目前只能靠送外賣來償還。
栗先生是河南濮陽市南樂縣人,今年35歲,此前在鄭州工作。他一直想成家,但多次相親失敗,家中父母催得很急。2023年底,栗先生通過媒人認識了同村的趙女士。兩人于2023年12月19日加上微信,聊天沒有發(fā)現(xiàn)異常。2024年元旦見了一面覺得沒什么問題,1月18日就結婚了。按照當地習俗,栗先生通過媒人給了女方母親18.6萬元彩禮,婚禮總支出包含彩禮共25萬,其中10多萬元是向親友借貸而來。
婚后不久,栗先生發(fā)現(xiàn)了異樣。2024年3月中旬,女方因買一條一千多元的褲子與栗先生發(fā)生爭執(zhí)。爭吵中,栗先生意外在她口袋里發(fā)現(xiàn)一個抹去所有標記的白色藥瓶,女方解釋是“治療失眠的藥”,但栗先生心中生疑。此后,女方多次出現(xiàn)異常行為。直到2024年5月8日,女方因癥狀加重被送往醫(yī)院,栗先生才從醫(yī)生口中得知真相:妻子患精神分裂癥已有10年,曾多次住院,還辦理過殘疾證和低保,這些情況他全然不知。
得知真相后,栗先生和家人幾乎崩潰。2024年6月25日,他正式向南樂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婚姻并返還彩禮。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guī)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相關規(guī)定,精神分裂癥屬于“醫(y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重大疾病”。本案中,趙某某患精神分裂癥多年,多次住院治療未愈,且未在婚前如實告知栗某,符合婚姻可撤銷情形,故支持栗某撤銷婚姻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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