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的小麗因在公共場所吐槽他人吸煙“好臭”,遭到對方腳踹臀部,隨后將對方告上法庭。9月4日,成都市青羊區(qū)人民法院對此案一審公開宣判,判決吸煙者道歉并賠償。
2024年11月11日,老王在成都市某廣場用餐后點了一支煙進入某商場。從小麗身旁路過時,小麗聞到煙味后向正在微信聊天的朋友吐槽室內抽煙很臭。老王聽見后與小麗發(fā)生口角,小麗拿出手機拍攝視頻。當二人行至商場外某店鋪旁時,老王踹擊小麗臀部一腳。小麗隨即報警,當地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將二人帶至派出所進行詢問。
當晚離開派出所后,小麗乘坐網約車到醫(yī)院急診就診,臨床診斷為臀部挫傷,共產生醫(yī)療費35.92元、交通費20.35元。2024年11月16日,當地派出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老王予以罰款200元。隨后小麗訴至法院,要求老王賠償各類損失并賠禮道歉。
成都市青羊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成都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明確市內公共場所的室內區(qū)域禁止吸煙,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要求在禁止吸煙場所內的吸煙者停止吸煙。該案中,老王在公共場所室內抽煙的行為本就不當,小麗有權就老王的不當行為發(fā)表自己的評價及感受。老王因此與小麗發(fā)生口角并踹擊小麗的行為存在明顯過錯,侵害了小麗的身體權。老王應當就侵權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賠償小麗因治療本次受傷所產生的醫(yī)療費及就診所產生的交通費。老王在公共場所踹擊小麗臀部的行為,無疑會造成小麗身體和心理上的傷害,應當向小麗賠禮道歉。據此,法院依法支持了小麗要求老王支付醫(yī)療費、交通費并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
法官表示,在面對不文明行為時,每一位公民都有權在合理范圍內以適當的方式予以勸阻、制止以及評價。不文明行為者應當理解和包容,接受他人的善意提醒,避免以過激方式回應。只有行為者與勸阻者都允許對方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才可能聽取對方的意見,進而求同存異,和諧化解糾紛。
7月17日,一則關于職場糾紛的消息引起了廣泛關注。徐小嬌在北京一家公司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工作。2018年9月27日,她在朋友圈發(fā)表了一條針對辦公室內吸煙行為的激烈言論,內容涉及辱罵和詛咒
2025-07-17 16:13:18女子朋友圈詛咒辱罵吸煙領導被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