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薪試崗”成為一些企業(yè)侵害勞動者權益的新手段。據(jù)工人日報報道,部分企業(yè)在面試后會設置3至10天的所謂“試崗期”,臨近試崗結束時,再以“經驗不足”或“人崗不匹配”等理由辭退勞動者,并拒絕支付試崗期工資。當勞動者試圖通過投訴、勞動仲裁等途徑討薪時,由于未簽訂勞動合同,證明勞動關系變得困難。
試崗期容易讓人誤以為與試用期相同,但實際上,試用期內勞動者的待遇是有法律保障的。例如,法律規(guī)定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個月,并且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然而,“試崗期”只是用人單位生造的概念,在這種情況下,企業(yè)把試崗期變成“白用期”,既獲得勞動者的勞動價值又不用支付報酬,這種行為是違法的。
根據(jù)勞動法,勞動者享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如果試崗期屬于正式工作期間,那么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相應的報酬;即使試崗期被視作試用期,也應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報酬。以試崗期為借口拒不支付勞動者報酬,顯然是違法行為。
遏制“無薪試崗”亂象需要職能部門積極作為,主動出擊。現(xiàn)實中,不少勞動者通過維權最終拿回了工資或一定金額的試崗補貼。但除了事后治理,有關部門還應加大勞動監(jiān)察力度,展開專項執(zhí)法檢查,排查違法情形,處理相關人員,震懾侵占勞動者權益者,讓他們遠離紅線。
面對企業(yè)用工套路,勞動者維權過程常常遇到困難。有的用人單位故意清除證據(jù),抹去工作痕跡,將員工移出考勤表和花名冊,拒不承認建立勞動關系,增加了維權難度。此外,維權周期長、成本高也是重要原因。媒體曾報道,有的勞動者找完勞動監(jiān)察大隊又找勞動仲裁,幾番折騰下來不堪重負,只能知難而退。有的勞動者警惕性較高,事先保留了工作記錄、聊天截圖和任務錄音作為證據(jù),最終拿到600元試崗補貼。為了維權付出過多或所得甚少,都讓勞動者望而卻步。對于維權的勞動者,理應得到更多理解和支持。
打著“試崗期”的幌子掩飾不了違法侵權的本質。勞動者應睜大眼睛、遠離陷阱,有關部門也應源頭治理、嚴格監(jiān)管,當好弱勢群體的堅強后盾,讓“無薪試崗”無處藏身。
記者在調查中發(fā)現(xiàn),一些企業(yè)在招聘時會設置3到10天的試崗期。臨近試崗期結束時,企業(yè)常以“經驗不足”或“人崗不匹配”等理由辭退勞動者,并拒絕支付試崗期工資
2025-08-25 17:00:03無薪試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