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購物發(fā)病身亡家屬索賠獲支持 便利店被判賠償。47歲的劉女士在上海某便利店購物時,因退貨問題與收銀員發(fā)生爭執(zhí)。在爭吵過程中,劉女士突然倒地并嘔吐。監(jiān)控錄像顯示,營業(yè)員在一旁冷眼旁觀,并未撥打120急救電話。劉女士被送往醫(yī)院后,次日不幸去世。劉女士的家屬隨后將營業(yè)員、便利店及便利店加盟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218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顧客在便利店內(nèi)因病倒地不起,而收銀員并未給予積極救助,便利店未能完全盡到安全保障義務(wù)。同時,法院指出劉女士的死亡與其自身疾病有很大關(guān)聯(lián)。最終,法院判決賠償費用共計1919637.84元,上海某便利店對事故負有15%的責任,需賠償287945.68元。此外,劉女士家屬的律師費也由該便利店承擔。
何某根在水庫釣魚時,因魚竿觸碰到高壓線導(dǎo)致觸電身亡。事后,家屬將供電公司、水庫管理人及某村委會訴至法院,索賠162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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