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咸安區(qū)人民法院駁回了黃某新家人的申訴。法院經審查認為,被告人甘某北將被害人誤認成動物予以開槍射擊,此時其陷入事實認識錯誤,因該項錯誤造成被害人重傷的結果,其主觀上是過失,故該申訴理由不能成立。對于部分被告人是累犯卻量刑過輕的申訴,該案中,被告人鄭某系累犯,甘某北有前科,均在量刑時予以綜合考慮,認定甘某北為過失犯罪、二被告人構成非法狩獵罪,均是根據(jù)二被告人犯罪事實予以認定,累犯以及有前科與犯罪的認定不存在關聯(lián)性,故該申訴理由不能成立。
黃某新傷情鑒定。受訪者供圖
是否構成“間接故意”?律師解讀法律界定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本案中,甘某北在明知打傷人后,多次逃跑未施救,是否該被認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對此,新黃河記者咨詢了多名案外律師。
北京京本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連大有認為,案件中,黃某新家屬的質疑在法律上并不成立?!笆恰^失’還是‘故意’應當以行為時的主觀心態(tài)為依據(jù),即以‘開槍射擊’階段主觀心態(tài),確實為過失?!边B大有解釋,甘某北在射擊時誤以為熱源為野兔,屬事實認識錯誤,不具備“明知是人而放任或希望傷害”的故意心態(tài)。法院認定其主觀為過失,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五條關于過失犯罪的規(guī)定。山東豪德(濟南)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宗艷也表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行為可能引發(fā)危害結果,卻放任結果發(fā)生,即間接故意的認定需滿足兩個條件:一是認識因素,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危害結果;二是意志因素,行為人對危害結果持放任無所謂的態(tài)度。本案中,被告人主觀上沒有傷害他人的故意,事后逃跑的動機是害怕承擔責任,如果沒有證據(jù)表明其明知逃跑不救助必然或大概率導致重傷加重,且積極追求該結果,一般難以直接推斷其主觀心態(tài)上從過失轉變?yōu)殚g接故意。
當?shù)貢r間9月13日,央視記者獲悉,美國佐治亞州麥凱斯維爾警局警長布蘭特利·沃利在9月12日晚出警時中槍,情況危急。
2025-09-14 07:59:33嫌犯在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