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話題“顧客自帶8200元茅臺被餐廳調包”登上熱搜,引起廣泛關注。
據媒體報道,今年5月19日晚,上海的王先生為商務宴請,在中午購買了兩瓶單價4100元的2025年版茅臺酒,并于下午五點多帶到餐廳交給服務員。開宴后,他們發(fā)現酒的口感不對。王先生買酒時拍下了酒瓶防偽碼,經核對,包房里剩下的兩瓶酒編碼不同且為假酒。餐廳老板堅稱不可能,但走廊監(jiān)控因無存儲卡未能提供有效信息。
上海市公安局徐匯分局康健新村派出所接到報警后,指派民警前往現場處置。經問詢,餐廳服務員高洛和高超很快承認了調換客人高檔白酒的事實。目前,二人因涉嫌盜竊罪已被徐匯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此事引發(fā)熱議,不少網友指出餐廳存在嚴重管理漏洞:走廊監(jiān)控未配備存儲卡,形同虛設,給不法員工提供了可乘之機。餐廳經營者對員工監(jiān)管缺位,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苗全軍律師表示,餐廳員工調包茅臺的行為通常構成盜竊罪。本案中,高洛、高超通過秘密手段將茅臺酒調包,金額已超過上海市盜竊罪的立案標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的構成要件。若查實二人盜竊名酒達120瓶,累計金額可能超過30萬元,刑期可能達十年以上。
若消費者因飲用假酒造成人身損害或因員工的盜竊行為導致其他財物損壞,餐廳需承擔管理不善的補充責任。餐廳作為服務提供者,有義務保障客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之規(guī)定,餐廳對于員工造成的侵權損害,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二人追償。
王先生為了商務宴請買了兩瓶茅臺酒帶到餐廳,交給服務員后發(fā)現酒的口感不對。他之前拍下了酒瓶上的防偽碼,通過對比發(fā)現包房里剩下的兩瓶酒雖然也是2025年版本,但編碼不同且并非真品
2025-08-13 08:50:42顧客自帶8200元茅臺被餐廳調包王先生為了商務宴請買了兩瓶茅臺酒帶到餐廳,交給服務員后發(fā)現口感不對,才意識到酒被調包了。他之前拍下了酒瓶上的防偽碼,但包房里剩下的兩瓶雖然也是2025年版本的名酒,編碼卻不同且并非真品
2025-08-13 10:59:48顧客自帶茅臺被餐廳調包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三個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案例,其中一個案例涉及初二學生胡某甲酒后溺亡事件。該事件中,胡某甲在一家餐廳與同學飲酒后不幸溺水身亡。家長隨后起訴了學校、餐廳以及共同飲酒的同學
2025-07-02 19:30:42初二學生聚會飲酒后溺亡誰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