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后女子與男主播戀愛打賞超百萬 法院駁回退款請求!“00后”女子閔某甜通過語音平臺認識了男主播董某蒙,兩人在線上發(fā)展成戀愛關系。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間,閔某甜向平臺充值并打賞董某蒙近102萬元。后來閔某甜發(fā)現(xiàn)董某蒙同時與多人保持戀愛和曖昧關系,并利用戀愛方式進行直播以獲取利益,于是提出分手,并將董某蒙告上法院,請求撤銷自己的贈與行為,并要求董某蒙返還1019807元。
根據(jù)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公布的一審判決書,一審法院認為現(xiàn)有證據(jù)不足以證明二人通過打賞維系關系等違背公序良俗的情形,也不構成以結婚為目的的附條件贈與,因此不存在撤銷贈與的法定情形。法院駁回了閔某甜的訴訟請求。此外,法院表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則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據(jù)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qū)新林區(qū)人民法院認定,董某蒙是TT平臺的主播。閔某甜與董某蒙于2023年3月在TT語音平臺上相識,閔某甜出于對董某蒙的欣賞,主動為其刷禮物,雙方互加微信。盡管董某蒙在庭審中表示雙方并未明確建立戀愛關系,但根據(jù)聊天記錄中的稱呼和內容,可以確認雙方已確立戀愛關系。在此期間,閔某甜多次在董某蒙直播時購買禮物進行打賞。董某蒙曾幾次在聊天記錄中邀請閔某甜進行打賞。一審法院依據(jù)原告身份信息、微信聊天記錄截圖、TT語音充值及打賞記錄截圖等證據(jù)予以證明。閔某甜提供了其在TT語音平臺的充值記錄,顯示金額近102萬元,但未提供具體的打賞流水證明。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主要有兩點:一是是否存在欺詐、誘導行為從而影響閔某甜的打賞行為效力;二是董某蒙是否應當返還案涉款項。關于第一點,法院認為閔某甜未能舉證證明董某蒙通過戀愛關系要求其進行打賞,故不予支持。關于第二點,法院認為閔某甜與董某蒙之間并無直接法律關系,閔某甜注冊成為TT語音平臺用戶,與平臺構成網(wǎng)絡服務合同關系。閔某甜將真實貨幣充值兌換成虛擬道具,進入直播間觀看并向主播發(fā)送虛擬禮物,董某蒙作為主播根據(jù)平臺規(guī)則按比例提現(xiàn)。因此,閔某甜與董某蒙之間不存在直接法律關系。閔某甜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現(xiàn)閔某甜要求撤銷贈與,但因雙方就案涉款項不屬于贈與法律關系,且證據(jù)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還指出,閔某甜稱案涉款項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但附義務的贈與需書面或明確證據(jù),僅憑戀愛關系難以認定。現(xiàn)有證據(jù)不足以證明二人通過打賞維系關系等違背公序良俗的情形,亦不構成以結婚為目的的附條件贈與。因此,法院駁回了閔某甜的全部訴訟請求。
“00后”女子閔某甜通過語音平臺與男主播董某蒙相識,隨后雙方在線上發(fā)展為戀愛關系。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間,閔某甜在平臺上充值并打賞董某蒙近10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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