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因開會頂撞女上司,竟被上司丈夫打到脾臟摘除!案發(fā)后,女上司丈夫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賠償了醫(yī)療費用等共計25萬余元,取得員工諒解。
2016年7月5日,江蘇惠山法院作出《刑事判決書》,女上司丈夫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員工認為自己是在工作時間和場所內因發(fā)表與領導不同的工作意見,遭受暴力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
人社局稱,該暴力傷害是由女上司丈夫個人暴力侵害行為造成的,與員工從事的本職工作和應履行的工作職責無直接關系,不是因履行工作職責造成的,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情形。
一名員工因為在會議上與女上司發(fā)生爭執(zhí),被上司的丈夫打傷,導致脾臟摘除。事件發(fā)生后,女上司的丈夫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賠償了醫(yī)療費用等共計25萬余元,得到了員工的諒解
2025-07-26 15:39:06員工被上司丈夫打到脾臟摘除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