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認為,根據(jù)交警部門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責任書及本案案情,小麟對事故造成的原告損失承擔40%責任,其他車輛所有人分別承擔12%的責任。三名死者已被認定為工傷,故其遭受的人身損害應(yīng)先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處理,本案對此不予理涉。一審判決后,一家保險公司提起上訴,要求重新劃分賠償責任,二審尚無結(jié)果。
車禍對五個青年家庭造成了巨大影響。浩浩原本打算去年5月結(jié)婚,女友是在朋友婚禮上認識的,兩人訂婚并在南京首付買了個不大的二手房。兒子生前幾乎每周都要出差,出完差經(jīng)常是凌晨三四點才回到家。小輝到這家公司還不到三個月,母親去世,父親靠做搬運工給他買了房子。得知小輝出了車禍,父親趕到景德鎮(zhèn),看到小輝臉上全是碎玻璃扎的洞,眼角上還有眼淚凍住了。小銳的老家在江西峽江農(nóng)村,四歲時到南京,靠著在建材市場賣大理石,父母在南京安了家。他準備辭職,但沒想到最后一次出差人就沒了。小麟和小瑋是發(fā)小,小麟被判刑四年六個月,只有小瑋簽了諒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