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士反映,前段時間下班回家時被一名外賣騎手撞傷,她希望騎手和站點能夠承擔醫(yī)藥費和誤工費。
事發(fā)地點位于杭州蕭山興議路一個園區(qū)附近的非機動車道。張女士是一名帶貨主播,經(jīng)常深夜下班,通常騎共享單車回家。7月8號晚上12點左右,她在回家路上遭遇了意外。張女士表示,當時她停在路邊幾秒鐘,準備將手機放好,突然一輛電動車直沖過來,沒有減速也沒有繞道,直接撞到了她身上,導致她整個人和自行車都倒在地上。
張女士說,她和騎手是同方向行駛,自己還停在原地就被撞了,當時腳踝腫得很厲害,坐在地上不敢動。交警到場后認定騎手負全責,張女士無責。9號凌晨她去醫(yī)院檢查,診斷為多處損傷。采訪時她的腳踝、手肘和膝蓋等部位還未痊愈,由于處于哺乳期,醫(yī)院未給她開藥。
張女士向站點提出賠償損失,對方表示可以報銷醫(yī)藥費,但誤工費不在保險賠付范圍內。張女士稱,事故發(fā)生時騎手并不在排班時間內,因此保險無法覆蓋全部費用。她曾提議私了,要求騎手支付一半的醫(yī)藥費,但騎手拒絕了,稱自己只有三塊錢。
為了解決問題,張女士、保險理賠員和騎手建了一個群。張女士再次咨詢保險理賠員,得知只要騎手上路,保險就可以賠付。她認為站點一直在欺騙她和騎手。
張女士聯(lián)系肇事騎手,詢問后續(xù)處理事宜,但騎手掛斷電話并拒絕再接。張女士后來找到了站點的位置,在蕭山寶龍廣場附近。高站長不愿接受采訪,雙方未能達成一致。張女士主張復查費用和藥店購藥費用共計約七百元,并要求七天的誤工費。高站長則表示,保險公司需要完稅證明才能賠付誤工費,而張女士無法提供相關證明。
張女士表示已咨詢過法院,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誤工費應按浙江省平均收入計算,約為每天210元,總計1400元。高站長表示,如果通過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會接受任何結果。最終,平臺方表示將進一步了解情況,并與站點溝通妥善處理此事。
?女子騎車摔倒,小哥幫忙扶車被帶翻。這老人太壞,人家孩子把它扶起來,還訛詐人家孩子,這種人以后再有事誰敢救她,為啥現(xiàn)在老人摔倒,沒有人扶,害怕扶起來賠不起阿,唉,這種老人太差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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