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博士、云南劉文華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文華認為,貨車司機作為直接肇事的一方,應當承擔最多的事故責任。事發(fā)道路并非封閉的高速公路,路邊有沿街商鋪,路上有行人或小孩屬該類型道路很可能會有的情況,貨車司機應當盡到全面觀察路面的責任而未盡到。雖然小孩所處的是視覺盲區(qū),但視覺盲區(qū)是否有人,也是司機應當結合自己車輛的實際情況提前預見并加以防范的事項。因此,視覺盲區(qū)不是貨車司機免責的理由。
小孩在道路上玩耍,勢必對自身和公共交通造成隱患。根據《民法典》規(guī)定,8歲以下的小孩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由父母盡完全的監(jiān)護責任。因此,交警很可能會判定小孩的父母承擔一定的事故責任。
至于打燈光的人是否承擔責任,則要看該燈光是否足以對駕駛員和行人視覺造成干擾,以至于會影響到交通安全。如果是這種情況,交警也可以判定打燈光的人承擔一定的事故責任。最終各方責任如何劃分,還需公安交警部門根據案件實際情況作出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