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吳某某與女同事白某某發(fā)生關系后,以持有隱私視頻相威脅,向?qū)Ψ剿饕F(xiàn)金和香煙。近日,青海格爾木市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敲詐勒索案件,認定吳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被告人吳某某與被害人白某某曾是同事,兩人在2022年發(fā)生過性行為。之后吳某某離開格爾木市前往外地打工。三年后,吳某某心生貪念,虛構二手車車販身份聯(lián)系白某某,以公開車內(nèi)行車記錄儀拍攝的隱私視頻為威脅,向白某某索要財物。
2025年3月9日,白某某按照吳某某的要求準備了3萬元人民幣及價值2540元的四條香煙,并向公安機關報警。在交付財物時,吳某某被警方當場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吳某某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構成敲詐勒索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罪名成立。吳某某已經(jīng)著手實施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屬于犯罪未遂,依法減輕處罰;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從輕處罰;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五年內(nèi)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從重處罰;案發(fā)后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諒解,主動預交罰金,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判決吳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