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濟寧的鐘女士稱,2024年1月31日,她的兒子馬某某因酒后與人發(fā)生沖突,多次被打后反擊,揮拳打倒了對方。被打者兩天后因搶救無效死亡。
2025年6月19日,微山縣人民法院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馬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鐘女士表示,最初是她的兒子被打得渾身是傷,被拉開后才揮了一拳,沒想到會把人打死。馬某某今年42歲,平時在村鎮(zhèn)以開車拉貨為生,與妻子育有一子,一家人的生計全靠他的收入維持。事故發(fā)生后,她和丈夫向親戚借了許多錢,賠償給死者家屬13萬元,兩家私下已達成和解協(xié)議,但并未取得諒解。案件一審開庭后,馬某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鐘女士說,在法庭上,她兒子一直不認罪。
馬某某的父親介紹,事發(fā)當天,馬某某與朋友一起吃飯,遇到不認識的人王偉及其家人。馬某某想要離開時遭到拒絕,隨后與王偉的兒子王宇發(fā)生爭執(zhí)。王宇踢了馬某某一腳,并打了他一拳。雙方被勸出店門外后,馬某某用右拳擊打王偉左臉部,王偉隨即倒地。幾分鐘后,王偉被救護車帶走,兩天后因搶救無效死亡。馬某某因此被行政拘留,隨后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
鐘女士認為,她兒子最初沒有還手,是在被激怒的情況下才反擊的。判決書也顯示,事發(fā)后馬某某入住醫(yī)院檢查治療,診斷為胸部外傷、胸壁挫傷、頭部外傷、面部外傷。關于法院認定的故意傷害,鐘女士并不認可。馬某某的辯護律師也認為,馬某某對王偉的死亡結(jié)果無法預見,主觀上不存在故意或過失,應定性為意外事件。
此外,馬某某的行為是否直接導致王偉的死亡成為一審中的焦點問題。濟寧醫(yī)學院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報告顯示,王偉因腦血管畸形破裂,引起彌漫性蛛網(wǎng)膜下腔出血及腦疝和腦干水腫,致中樞神經(jīng)系統(tǒng)功能障礙而死亡。飲酒、高血壓、情緒激動、輕微暴力等均可構成腦血管畸形破裂的誘發(fā)因素。庭審中,多位證人提到王偉患有高血壓,事發(fā)前已經(jīng)飲酒。馬某某的辯護律師指出,王偉的尸檢報告中并沒有臉部被打后的青紫、淤血等傷痕記載,且在馬某某擊打前已有過一次頭部撞地的摔倒。但法院最終未認可這些說法,仍認定馬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近日,山東濟寧的鐘女士稱,2024年1月31日,她的兒子馬某某因酒后與人發(fā)生沖突,在多次被打后揮拳反擊,導致對方倒地不起,兩天后因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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