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三個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案例,其中一個案例涉及初二學生胡某甲酒后溺亡事件。該事件中,胡某甲在一家餐廳與同學飲酒后不幸溺水身亡。家長隨后起訴了學校、餐廳以及共同飲酒的同學。
法院審理后認為,餐廳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同時共同飲酒者也存在疏忽,因此判決餐廳及共同飲酒者需對胡某甲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而學校在此次事件中沒有過錯,無需承擔責任。
初二學生聚會飲酒后溺亡誰擔責 餐廳及共飲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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